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东农教字201353号)已于2013年9月27日起执行,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第二章第五条增加一项:确有学习困难,可申请转入下一个年级同一录取批次接近或低于原专业录取分数的专业学习。

二、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取消“前两个学期智育学分绩均在3.0以上(含3.0)”的规定,将“在同专业同年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排名)学生中排名”由“前10%”改为“前15%”。

三、第二章第八条增加一项:拟转入专业需补修课程达到18(含18)学分,转入下一个年级学习。

本补充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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