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 号)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分别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 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组织、考核和监督工作。各小组要积 极主动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生 工作程序进行。
(二)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 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执行。
三、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根据以下因素分配: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前一年接收推免生情况等。
(二)学科建设需要。
(三)学校拔尖人才培养班、理科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计划需要与调整。
(四)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
五、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定本学院推荐办法和排 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推荐办法中首先要明确推免生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1~6 项),之后全面考查学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和素质成绩排序并在学院公示。
(二)学校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三)学生申请、报名。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资格,根据综 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
由校团委负责组织,会同相关学院进行遴选,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 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须提前在网上公布推荐名额、推荐办法、排名方案和排名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学生。拟推荐名单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推免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校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监督工作小组工作 的指导,负责受理举报和查处、移交相关问题。
公开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招生办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招生有关文件为准。原《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1 号)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