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先优评选在育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非一年级学生,涉及评选比例的基数均为学院在籍非一年级学生总数。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评选时间范围为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除农类奖学金外,评选结果均计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农类奖学金以及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不能兼得,除三好学生奖学金外,其它单项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第六条  评选者评选时间范围内不应有校纪处分。

第七条  学校对各类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应按要求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联评、审核,学校联评、审批。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

(一) <![endif]>评选范围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校每年的获奖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到我校我名额为准,获奖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二)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第一名,无补考科目;

2、如学院无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为第一名,综合考评成绩要位于专业的前三名,并在专业排名3%之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院(系)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 <![endif]>评选范围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到我校的名额为准,获奖学生同时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本年级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前30%,无挂科科目;

2、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备案,原则上应具有特困生编号;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以第二课堂“提增”计划为依据,旨在引导学生结合未来职业需求,规划个人素质发展方向,全方位提升社会竞争力,从而实现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奖学金类型

共设有七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特长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各项奖学金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20%

(二)申请条件:以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无挂科科目。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5%

(二)申请条件:工作能力强,服务热心,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党、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寝室长满一年,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无挂科科目。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单独评选,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100人。

(二)申请条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校级社会实践重点小分队的骨干成员或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30人。

(二)申请条件:经认定在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以上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前两作者发表学术论著者;主持校级以上大学生SIPT创新实践训练项目结题鉴定优秀并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或在专业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者等。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30人。

(二)申请条件:在校、院两级志愿者组织注册为会员,并工作满1年,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0小时(服务时间需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本学年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志愿者活动,并获得服务单位表彰;或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

第十七条  文体特长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30人。

(二)申请条件:在各类正式文体比赛中(由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团组织主办)获得省级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三名)以上。集体项目只能由1名骨干成员申报,须由学校组织单位出据证明。

第十八条  道德风尚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10人。

(二)申请条件: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校内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有广泛社会影响者。

第四章    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

第十九条  评选对象

在以上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评选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

第二十条  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年度人物(群体)主要评选对象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全校有很大影响力,能够集中展现东农学子精神风貌的群体或个人。

(二)年度人物(群体)不超过10人(个),给予个人2000元、群体3000-5000元奖励。

第五章    校长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为在校生校内奖励的最高荣誉,不定期评选,具体奖励额度由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初步意见后,由校长审批。奖励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特别突出的贡献、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在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六章    农类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评定范围

凡被我校录取在籍的农类专业(包括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设施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草业科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本科学生,均可参加农类专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  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农类专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三等评定比例各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数的30%;二等评定比例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数的40%

(二)农类专业奖学金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学院测算、评定,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批,由校计财处发放。按班级每学年评定1次,按10个月计算,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每人发放300元。其他年级按评定等级发放,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2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4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七章    社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社会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额度按照出资单位的要求,参照相应的文件和评选办法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申请各类奖学金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积极向上,响应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集体意识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态度端正,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它方面也应达到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大局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自然班数的10%。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爱国爱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开展党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班级同学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

(二)班风优良,文明友爱。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产生符合程序,配备整齐,职责明确;班级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班级档案完备;班委会处处率先垂范,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工作扎实有效,群众基础好;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班级交流平台建设(如: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微信公共平台、QQ群等),活动内容健康,富有创新精神;全班同学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班级文化建设独具品牌和特色,班级同学尊师爱校,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具有较强的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学风优良,求实创新。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课堂纪律好,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学习成绩在学院同年级班级中位于前列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学习氛围浓厚,考试不及格人数少;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学术论文发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外语四、六级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四)活动丰富,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活动;班级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好,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社团活动等。

(五)遵章守法,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班级同学能合理利用奖、助学金,珍惜荣誉,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考风优良,诚实守信,无安全事故。

第三条  在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受到校级处分;

(二)班级成员有无故逾期不注册的情况;

(三)班级成员有在公开场合、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班级没有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劳动任务;

(五)班级、宿舍在安全卫生检查中有不合格记录;

(六)班级在各类评优、评奖和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

(七)班级成员有因学业不合格而留级,年度内有学习预警;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年初申报:有意向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于学年初申报,并依据申报条件加强班级建设。

(二)班级自评:各班级在年终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对本班工作进行自评,撰写评优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选小组,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材料、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渠道,依据评选比例确定候选名单,报送学校。

(四)学校联评:校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安排统一时间由候选先进班集体进行集中展示和评选答辩,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奖励1000元,用于班级建设。

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有资格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星级文明寝室”创建、示范、评选      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寝室的阵地建设,创新学生寝室教育管理模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寝室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学生“星级文明寝室” 创建, “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示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星级文明寝室”创建及评选类别

1.创建及评选类型(共五类)

(1)党员创优寝室:寝室主要成员为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够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优良学风寝室:寝室成员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学风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卫生示范寝室:寝室卫生状况优良,整洁、干净、有序,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成绩优异,卫生环境具有示范性。

(4)创新先锋寝室: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获得过创新创业类奖项。

(5)爱心互助寝室:寝室成员间、寝室间互帮互助,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体现较强的室友感情或社会责任感。

2.创建及评选名额

学院申报创建各类“星级文明寝室”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寝室数量的20%,学校在学院申报的创建星级文明寝室基础上评出全校星级优秀学生寝室示范,各类星级优秀学生寝室”之和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学生寝室数量的5%,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原则上各占50%。

二、创建及评选原则

1、“星级文明寝室”坚持“创建”与“评选”、“激励”与“示范”相结合的原则,以评促建,以建促改,重在示范。

2、“星级文明寝室”每学年创建及评选一次。每年11月份各学院推荐创建“星级文明寝室”名单,第二年5月份对创建“星级文明寝室”进行考核,考核优秀寝室在6-8月份进行示范,示范期优秀寝室在10月份参加学校统一评选,评选出“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学校进行表彰。

三、创建及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方面。寝室成员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真正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文明高雅的个人品质和行为规范,做到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
2、寝室风气方面。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进步,热爱支持班级工作,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主动参加公益性以及其他各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3、寝室卫生方面。寝室卫生状况好,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私拆挪动床、柜、桌、椅等现象,寝室用品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

4、寝室学习方面。寝室学习氛围好,学习目的明确,寝室成员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70%。

5、遵章守纪方面。

(1)寝室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晚归和夜不归寝,无吸烟、饮酒、赌博、违反规定私自留宿他人等现象。

(2)无乱丢、乱泼、乱砸现象。

(3)不乱拉电线,不乱接插座。无热得快、电炉子、电饭煲、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等违禁电器。
(4)室内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室内无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6)宿舍无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熄灯后无大声喧哗等违纪违规行为。
(7)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团结互助,共求上进。
(8)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待人接物明理、诚信。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值日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宿舍集体卫生。

6、文明礼仪方面。寝室之间以及成员之间和谐融洽,能够积极参与寝室建设、管理,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寝室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评选条件:

1、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创优寝室: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创优寝室”。

(1)一、二年级至少2/3寝室成员为学生干部、党员;三、四、五(有五年制专业的学院)至少1/2寝室成员为学生干部、党员。

(2)积极参与党内学习和工作,能够起到先锋示范作用。

2、四星级、五星级优良学风寝室: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其中1项可参评“四星级、五星级优良学风寝室”。

(1)寝室每名成员学习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3,且学年内无挂科情况,个人补考不超过1门,寝室补考人数不超过3人。

(2)寝室有3名成员获得院级以上表彰其中至少有1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四星级、五星级卫生示范寝室: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卫生示范寝室”。

(1)床铺整洁,无杂物,规格统一,床单、苫单平整。

(2)地面干净,无死角,无杂物,床底没有过多物品且摆放整齐。

(3)桌面整洁,无杂物,椅子摆放整齐。

(4)门窗的玻璃干净,门窗框架干净无灰尘,窗台无死角无杂物。

(5)书籍竖立摆放整齐,除了书籍无任何杂物,书架无灰尘。

(6)寝室做过彻底清扫整理并能一直保持。

(7)在每学年度 “文明寝室”示范过程中,每周校总会进行的检查评比中检查结果优秀占到70%以上,没有不合格。

4、四星级、五星级创新先锋寝室: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其中1项可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创新先锋寝室”。

(1)寝室成员不少于2名成员代表学院参加全校、全省、全国知识型、技能型竞赛。

(2)寝室成员不少于3名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英语、计算机等技能学习方面成绩突出。

(3)寝室有成员进入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参与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企业。

5、四星级、五星级爱心互助寝室: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参评“四星级、五星级爱心互助寝室”。

(1)寝室成员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平均每人年度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

(2)寝室成员间、寝室间互帮互助,寝室氛围和谐。

四、奖惩办法

(一)“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奖励办法

1、学校统一颁发“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证书,悬挂相应“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门牌,四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奖励人民币400元、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奖励人民币600元。

2、被授予“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的寝室长及成员按《东北农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社会能力提升模块学分认定标准中的优秀给予相应加分。同时对获得“四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寝室长加10分,其他成员加7分,“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寝室长加15分,其他成员加10分;对于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年级学生寝室长加10分,其他成员加7分,“五星级优秀学生寝室”寝室长加15分,其他成员加10分。

(二)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寝室取消“星级文明寝室”创建及评选资格:

1.寝室成员中有受校纪处分的。

2.寝室成员有私自在外租房的。

3.有私拆和损坏床柜、桌椅等公共财物的。

4.寝室成员中有因学习成绩而降级的。

5.有学生不服从老师及学生干部管理,态度蛮横无理的。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形势下团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校团委决定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团内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表彰活动。为使此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建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包括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个人包括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第二章 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名额

第三条  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每年最多评选5个。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可授予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

(一)申报集体由40岁以下占60%以上的东北农业大学青年教职工或青年学生组成;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信仰,能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健全有效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有较强的凝聚力,工作扎实,富有创造性,为学校建设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四)教职工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要在科研、教学、管理、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显著,取得突出成绩;学生集体成员学习成绩优异,在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五)在省级以上重要领域或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遵纪守法,集体中无任何成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5%。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一)能够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扎实做好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三)能够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风建设活动,支部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四)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比例在学院名列前茅,支部能够按照学校“推优”工作的安排,将支部内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优良、威信高的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五)能够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支部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特色团建活动成效显著;

   (六)学年内支部成员无校纪处分。

第五条  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会总数的30%。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先进学生会称号:

   (一)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凝聚力强,管理有序,富有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精神,例会、值班、活动记录及学生干部档案齐备;

   (二)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组织有序,各项任务完成及时。积极为学校和学生组织的发展献计献策,能够积极向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提交合理化建议;

   (三)服务意识强,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听取同学意见,及时将同学的思想动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给有关部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经常组织反映本院学术特色、与专业相关的、受同学欢迎的学术报告、交流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为本院同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考研、就业服务,通过多种活动载体和有效措施营造优良学风;

   (五)积极开展高品位、高层次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特色文化活动品牌。举办活动宣传力度大,宣传渠道多样,活动有广泛影响力,同学参与度高,大胆创新活动设计,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学生会评选资格:

1.学生会开展的某项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 院学生会主席或部长,无故缺席校学生会例会或工作会议达3次以上的;

3.不能按时完成校团委、校学生会交办的工作或完成效果不好达3次以上的。

第六条  十佳社团每年评选10个,由校团委兼顾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划分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社会公益型和兴趣爱好型的评选名额。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十佳社团称号: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守和执行社团章程,切实按照学校对社团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二)经校、院团委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校级社团的注册会员数不少于50人,院级社团的注册会员数不少于30人;

   (三)积极推行社团改革创新,坚持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活动形式创新,创建具有较高参与度、深受学生认同的校园文化品牌项目,在吸引青年、凝聚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四)社团内部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决策民主、资料完备、账目清晰,定期举办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为会员提供有效的成才服务和正确的思想引导;

   (五)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型比赛或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或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社团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取消评选资格:

1.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3.社团组织涣散,违反社团活动审批程序的;

4.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

5.协会会长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例会3次以上的。

   (七)被取缔后重新建立的社团,两年内不得参加十佳社团评选。

第三章 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和名额

第七条  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包括青年教师和学生),每年最多评选15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教师可授予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楷模;

(二)踊跃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积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在我校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威信,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三)积极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四)在教书育人、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为青年培养和青年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六)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楷模;

   (二)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三)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校、院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四)在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获得过省级或省级及以上奖励。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5%,校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自行组织评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一)有团组织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热爱共青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

   (二)团结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校风、学风、班风创建,在各项创建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勇于实践;

   (三)熟悉团的业务,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表率作用明显。工作中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四)所负责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者,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靠近党组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明确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三)品德高尚,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综合评定成绩列班级前50%以内;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团纪,年度内无校纪处分;

   (五)在团的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十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总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一)志愿者须为我校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具有良好的奉献意识,具备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历,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四)长期坚持组织或参加社区服务、义务支教、敬老助残、法律援助、科技支农、文艺下乡、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大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曾从事过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活动,贡献突出,事迹感人者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选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学校社会实践工作总体情况分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

   (一)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得者;

   (二)经全校联评获得优秀团队称号的校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成员,每队不超过7人;

   (三)参加分散社会实践的同学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并能认真总结和较好地完成实践报告,成绩突出者;

   (四)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者。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十二条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要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基层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先进学生会和十佳社团的评选由校团委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答辩会的形式进行投票评选。申报单位需用幻灯片或视频向评审小组汇报其工作业绩和特色工作,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采取校团委、学院团委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申报,由校团委联评产生,其中青年教师的评选是由校团委会商校工会、党委宣传部等部门产生。

第十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团委按照校团委的分配名额,采取团员自荐、支部评议、学院初评、校团委审核的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由校团委向各学院下发评选名额,学院组织申报,校团委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全校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评比大会,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实践团队成员。除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外,参加分散社会实践的同学,可以向学院团委申报,由学院团委审核材料后择优向校团委推荐。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上述奖项在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由校团委以大会的形式表彰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九条  被授予青年五四奖章称号的奖励2000元;被授予先进学生会称号的奖励2000元;被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奖励1000元;被授予十佳社团称号的奖励1000元,由校团委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者,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的,学年内可由团组织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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