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课程设置和分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校级公共课、校级基础课、院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限选课包括专业方向课(或模块课)和专业扩展课,此类课程一旦选定,既为必修。任选课指校级文化系列选修课,包括人文系列选修课、自然科学系列选修课和公共系列选修课。选修课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选修的课程。
二、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由五位数组成:第一和第二位表示该课程所属的教学单位;
01—农学院 02—园艺学院 03—资源与环境学院
04—规划与发展学院 05—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06—动物医学院
07—工程学院 08—经济管理学院 09—生命科学学院
10—食品学院 11—应用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12—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3—水利与建筑学院 20—理学院
21—体育军训部 22—图书馆 25—继续教育中心
24—高教所 25—学工处
第三位—第五位为各教学单位开课的顺序号。
三、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为18学时1学分;实验教学为36学时1学分,不足36学时不能单独设课,超过36学时的必须单独设课;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公益劳动、军训为每周1学分;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实习为2周1学分。
四、选课内容
(一)学分制的核心是实行选修课,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必修课中引入选修。覆盖面较大的必修课,逐步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进行选择,但不能选择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层次课程。某些不分类型、层次的必修课(如政治理论课、法律课等),学生可选择不同的任课教师。
2.设立选修课。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向学生提供若干不同领域、不同方向的课组,每个课组包含若干门课程,学生可成组地选择其中1组(如专业方向课组和模块课);另一种形式是规定学生在每组中选择若干学分的课程,如校级文化系列选修课(文、理工交叉)课程不低于7学分。
(二)学生学习自主权
1.按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修完校级公共课和校级基础课及院级专业基础课后,可以在所在专业中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培养。
2.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许提前或延后;
3.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和退学。
五、选课要求
(一)必须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对于分档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选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档次的课程。
(三)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四)选课的数量须满足规定的每学期应达到的各类学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数要求。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得低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28学分(毕业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