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科技实践能力,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励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和东北农业大学有关大学生创新活动的规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挑战杯。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大学生科技立项等活动,为了将这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大学生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实验室将为获得科技立项以及挑战杯重点作品等项目提供开放性实验室。为使开放性实业室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性实验室的服务对象

1.获得学校科技立项并需要利用实验室的项目;

2.学校挑战杯扶持项目:

3.特批的其他需利用实验室的科研项目。

二、管理制度

1.符会要求的申请对象需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征得同意后写出申请,经中心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操作。

2.实验室为每个团队指定若干名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以自行先与指导教师联系后再把名单告知实验室,但指导教师中应至少有1名为本实验室的任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为每个团队提供一定的实验空间,并在实验期问固定由该团队使用,直至实验完成。

4.实验室为每个立项的团队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但以不影响正常的实验课教学为前提。团队成员可在实验期自由使用这些设备,每次需填写《仪器使用纪录本》。并负有保管、维护、修理这些设备的责任。

5.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表下,学生实验项目的实施时间调配由各实验室管员进行安排。实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尽快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6.本实验室由学生自行管理,学生可自行制定若干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若本实验室中同时有多于1个的团队在开展工作,则要求团队间协调好管理的工作

7.学生在上班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进入本功能室工作,离开前需关好门窗,水电,总电源开关等,并注意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8.实验完成后,创新性开放性实验团队应按清单归还所有设备,如果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而导致损坏的,或保管不当遗失的,应按有关规定适当赔偿。

9.实验结束后团队需将所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由本实验室存底,资料包括:设备使用情况表、学生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实验设计方案、数据设计方案、数据记录、工作日记等等。

10.实验结束后团队须撰写实验报告,并争取整理成科研论文。报告和论文须注明本实验在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创新实验室完成、和论文中感谢xxx教师的指导等字样,本室人员将根据论文的水平推荐给有关杂志。

11认定为高水平的科技论文或教学论文,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如版面费支持等。

本文件与学校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当二者评价标准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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