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实习教学规范与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是本科培养方案中课内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主管教学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实习工作,审定实习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教务处协助校领导进行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有关实习的条例或政策规定,汇总、审核各学院全年实习计划、协调及处理实习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学院进行实习基地建设,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审核,组织实习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做出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学校其他部门协助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为学院实习教学的负责人。各学院须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习实施细则,组织实习教学的实施。学院应编制实习计划、规划建设实习基地。学院还应建立实习检查制度,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督促和检查,负责协调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系或教研室)应依照专业培养方察具体执行实习计划制定(修订)实习教学大锅,安排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落实实习单位,报经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实习的安排与形式

     第八条 认识实习在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之前安排,其目的是让学生认知所学专业、了解有关行业现状,启发学生的专业兴趣,为将要进行的专业课学习提供感性认识和必要的知识准备。

     第九条 课程实习是与某门课程相关的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分课内实习及课外单独设课实习。

     第十条 生产实习是在学生已经学习部分或全部专业课,并进行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的前提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相关产业(行业)的组织生产全过程,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消化吸收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再次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学完全部课程之后参与一定的实际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获取独立工作能力,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并进一步掌握专业技术的实践教学形式。它一般是与毕业设计 (或毕业论文)相联系的一个准备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围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的实习,以便在实践中获得有关资料,为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毕业实习一般随毕业设计环节进行,主要以分散实习为主。也可单独设课,独立考核。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市内与市外、实习与教学、科研、竞赛等相结合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特别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实习开始前,由学院安排,各系组织进行实习动员,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学生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等实习成果。

     学期结束后学院总结本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撰写《续习工作总结》(应包括实习的组织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评价、 实习经费使用、实习基地满足教学需求情况等)

     各学院应该保存实习报告、成果等实习资料,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四章实习教学文件

第十四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由学院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它是达到和完成实习目标及教学要求的保证,是编制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和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习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实习名称;②实习时间;③实习目的和意义;④实习内容和基本要求;⑤实习组织形式和环节进度安排;⑥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源;⑦考核评价方法和要求。

     第十五条 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并结合接收实习单位(场所)的实习情况制定。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习性质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选定实习单位。实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专业、学生人数、实习性质、实习单位、实习地点与时间、指导实习教师、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十六条 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是指导教师组织实施实习过程和学生知晓实习安排和要求的主要依据,应包含以下内容: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地点与实习方法;实习报告、作业要求;考勤制度及成绩考核标准和办法等。

第五章指导教师与学生实习规范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应至少具有讲师资格。

     ()未取得专任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可辅助指导实习。

     ()课程实习的指导教师须是课程任课教师: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为该专业的任课教师。

     第十八条 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数量应满足20: 135: 1的生师比,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数量应满足10: 120: 1 的生师比。选聘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需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实习单位应选派素质好,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校方教师共同指导实习。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实习前须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企业的设备、工艺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报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分散实习可参照执行)

     ()给学生下达实习任务,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讲明实习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并强调实习纪律,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实习期间,指教师应深入实习现场, 具体组织学生见习、参观、资料收集,组织现场教学,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对学生严格要求,负责学生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组织纪律、安全生产、日常考勤等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日志,掌握学生的实习进展情况,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成果和报告。指导教师要签名,并有批改意见。

     ()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成果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并于实习结東后两周内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实习总结报告》。于学期结束前将学生实习成绩单、学生实习报告及《东北农业大学实习总结报告》等资料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指导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应与学生相结合联系实习单位,协同实习单位安排相关事宜:根据《实习大纲》及实习单位情况拟定具体实习方案,制定实习计划,并签署《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书》:指导教师须定期进行现场指导及检查:实习结束后完成教学文件整理交由学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循以下规范: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

     ()进入实习现场着装必须符合实习单位要求,否则不许进入实习现场。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注意衣着及言行,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服从实习的统安排,统住宿实习期间不得独自行动。学生因违纪造成的切后果自负, 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按照实习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笔记和日志,在实习结束时提实习报告、相应的实习成果及其他资料,实习报告要求内容全面、文字通顺、术语准确、图形表格规范。

第六章实习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下拨的专项实习经费,如学生实习是参与教师的科研或技术咨询活动的,教师应当承担部分实习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各学院必须保证实习所需经费的投入,不得随意压缩。实习经费的报销应符合东北农业大学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每学年初开学两周内,学院根据上学年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填写《实习经费情况统计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七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成果及报告、考核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成绩评定办法按《实习大纲》要求执行。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及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为了检查实习效果,在实习成绩评定之前应安排考核答辩环节,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二十六条 对单独设课的实习,以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记录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对于非单独设课的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总成绩,如学生不参加实习,该门课程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课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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