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部署要求,参照《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农科字【2018】5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SIPT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一、经费管理
1.管理部门。项目经费由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SIPT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经费用途。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管。
3.使用主体。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二、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必需的费用开支。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测试、计算、分析费、项目必需的邮寄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科研试剂费。
3.低值仪器购置费:包括消耗性设备零件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
4.项目研究所需的专家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成果出版所需要的资料复印费、版面费、报奖申报费、专利申报费。
5.建设费:指创业实践项目的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场地费、水电费用、广告费用、营销费用、设备费用等。
6.不予报销费用:生活用品、礼品、餐饮、娱乐、旅游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
三、票据要求
1.所有报销票据均为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2.报销项目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匹配经费总额。
3.票据时间应在项目预备立项起至项目结题半年以内(延期项目最终结题时间为项目报销截止日期)。票据仅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予以报销。
4.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将购买方信息填写全面,具体如下:
名称:东北农业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4140017248
地址、电话: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0451-55190114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动力支行
(银行行号:104261003401)
5.单张发票超过500元需提供验真伪材料;经费花销必须要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支付,同一天同一地点采购同类货物开具多张发票,无论是否连号视为一张发票;同一地点采购同类货物开具的连号发票,无论是否为同一天,视为一张发票。
6.交通票据需为调研、参会期间的往返票据。会议票据需附相关会议通知函件等材料。
7.版面费、专利费、调研费、创业计划书费用、工商注册费用等票据,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版面费须填写借款单进行转账,不能垫付后以发票直接报现金。项目所发表文章、申请专利需注明受东北农业大学SIPT项目资助并标明项目编号,文章第一作者、专利申请人须为项目团队成员,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专利申请人,项目团队成员为第二作者、专利申请人。
8.汽油票、柴油票、打车发票、超市发票、餐饮发票、生活用品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
9.本科生只允许报销硬座火车票。
四、关于强制使用公务卡使用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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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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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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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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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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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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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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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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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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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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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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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飞机票、火车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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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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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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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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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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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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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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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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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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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笔、墨、纸张等正常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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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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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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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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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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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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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公务用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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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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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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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用车加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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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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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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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小额维修和保养性维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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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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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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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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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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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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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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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程序
1.报销时应提交的材料:项目费用明细表,正规票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销票据均需有指导老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2.报销流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时填写好项目编号)→指导教师签字→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签字→财务处报销。
3.报销方式:项目立项后,学校依据立项级别、项目完成情况,分批次报销项目经费,具体金额以通知为准。
六、未尽事宜以校团委及计财处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