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8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室的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室资源,结合东北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实施教学及与之相关活动的场所,包含东北农业大学的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远程高清录播教室及其他专用教室等。

二、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院负责对教室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一)教室主要用于保证学校计划内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使用;

(二)教务处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设置专门实验室、专用教室;

(三)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外,教学楼内一律不得用于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播放电影、举办晚会、音乐会等文体活动。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

(一)每天6:0022:30开放普通多媒体教室、教师休息室、自修教室,机房、语音教室、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根据课程表安排,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普通多媒体教室开放时间根据教务处的通知要求另行安排;

(二)根据教学安排控制调节铃声,保证铃声能准时准点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教室及室内窗帘、衣柜等设施进行保洁,清理无故占用座位的物品;

(四)每天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发现不足,及时补充;

(五)定期检查门窗、桌椅、黑板、讲台、照明、电源插座、钟表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根据课程表以及教务处教室借用通知单提供录播教室录播设备服务以及网络服务。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应用更新与维护。

三、教室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进入教室的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教室要仪表端庄、做到衣帽整洁,不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学楼。

(二)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

(三)应保持教室及其周围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不乱张贴广告及寻物启事等。禁止在教室内用餐。

(四)师生应自觉爱护教学设备和设施。若损坏教室设施,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执行。教室设施如属疏于保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保管者负责赔偿。

教室设施如属故意损坏或疏于保管造成丢失的,应由使用者或保管者负责赔偿。

(五)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教室及其周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教室管理人员应当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终止其使用。

第十条不得以各类物品或文字标识等形式占用座位。

 

四、教室的借用

第十一条除统一安排的课堂教学之外,需临时使用教室的,均须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二条教室借用的事由

(一)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二)学生辩论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术会议、讲座;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的校园招聘宣讲会与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四)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及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学生社团活动;

(六)学校各个部门举行会议或培训活动;

(七)其他正当事由。

第十三条借用教室遵循“先申请先使用”原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外事接待优先于校内使用;

(二)全校性活动优先于部门活动;

(三)学校临时举行的重要活动优先于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教室借用统一采用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一)东北农业大学教学楼借用教室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借用教室,须经相关教师或辅导员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由教务处审批办理,并填写在《教室借用凭证》的相应栏目内;

(二)实验室的借用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审批;

(三)东北农业大学借用教室由研究生教育院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批。所有教室优先保证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的教学和自修使用,同时兼顾各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的教学使用。校内各教学单位或个人因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教学活动借用东北农业大学教室,须经主管教师或辅导员在《教室使用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持《教室使用申请表》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由后勤管理处具体协调安排使用时间、地点,并填写在《教室借用凭证》的相应栏目内,经审批同意后使用;

(四)须由相关批准的活动,都需到教务处或研究生教育院办理借用手续,二级学院不得安排上述教室借用。

第十五条申请使用教室须如实填写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加人数,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准予申请。

教室的实际使用必须与申请一致,不得转作他用,不得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第十六条教室借用期限一般自每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六周,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借用教室。确需借用教室的,须在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

第十七条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一周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借用8:00以前的教室,对应节次为第1节课;借用20:40以后的教室,对应节次为第14节课。

第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借用教室进行教学计划外办班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由教务处或后勤管理处根据教室资源状况酌情安排,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教室原则上不对外单位租借,但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除外。如确需使用的,由教务处或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教室管理部门审核,教室借用审批单和外单位介绍信作为借用依据。外单位借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原则上不予借用,如确需使用,教室借用人应持相关教室借用凭证提前至明法楼物业服务值班室登记领取设备钥匙,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将钥匙送还值班室;申请使用录播设备的,教室借用人应提前与信息化办公室联系,并持相关教室借用凭证提前至信息化办公室,由相关管理人员开启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妥善关闭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借用教室进行教学计划外办班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根据教室资源状况酌情安排,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因故无法按时使用已批准的教室,必须提前至教务处或明法楼物业服务值班室办理使用教室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教室注销手续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同时追究借用者和违规使用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院负责对教室借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使用教室者采取通报批评、停止申请账号的使用等措施。对于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或未按批准事由使用教室的,教室管理部门可予以规劝、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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