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批阅试卷的相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为统一试卷规范、保证阅卷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理论教学)》(校政[2014]95号)、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 [2014]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有关期末试卷、报告类批阅做出以下规定:

一、阅卷教师

1.阅卷教师应为相应课程组教师或相关课程组教师。

2.任课教师不能请研究生参与阅卷或者直接委托研究生阅卷。

二、阅卷方式和场所

1.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原则上要集中流水阅卷。

2.所有课程均应在学院内阅卷,教师不能随意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

3.如确有原因需带离学院阅卷的,需征得系主任同意并登记备案。

三、记分办法

1.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或钢笔,不能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2.记分方式采用实际得分方式,只记加分,不记减分。

3.每道小题均要在题首处标明得分,并在大题题首处汇总,每个大题的最终得分填写在第一页卷头的得分汇总表中,同时签署阅卷教师姓名。

4.试题完全正确标记“√”,完全错误标记“x”,部分正确标记

5.批阅要严格依据评分标准评判。

四、统分与签字

1.流水作业的试卷,阅卷教师要在相应大题得分下面签字(或盖章),总分处由统分教师签字(或盖章);

2.非流水作业的试卷,阅卷教师只需在总分下面签字(或盖章)。

3.批阅结束后,进行统分前应认真复查评阅过的每一份试卷,防止漏评、错评或分值计算错误等情况出现,统分后要进行统分复合,防止统分错误;

五、改动与签字

1.试卷上得分凡有改动的地方(包括小题得分、大题得分或总分),均需相关老师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

六、登录成绩

1.试卷批阅结束后需在登录截止日期前登录完毕。

2.试卷批阅结束后,应将学生的试卷成绩登记在对应的教学记录表上,登记要准确无误,一一对应。

七、其他

1.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参照本规则执行。

2.对于实习、报告类的作业中出现的错误,闪光点等,任课教师应在报告中用红色签字笔圈画或者标注出,并在旁道注明标注的原因,在报告最后给出评语和成绩。

3.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与学校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二者评价标准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4.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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