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院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学院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对学院本科生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和指导;

2.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验收;

 3.评选学院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

4.审议、检查、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各实验教学

5.审议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与质量控制的各项规定:

6.对制定、修订学院本科生的教学计划进行指导;

7.研究论证新专业设置,审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8.负费审定新的专业模块的设置、教学内容更新及教学计划调整

9.食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高本校,各系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院同意后增补。

     四、其他

     本文件与学校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当二者评价标准不一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00号

电话:0451-55190577

传真:0451-5519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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