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工作,高质量的教材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保证,为了加强和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教材编写水平,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有显著的成就,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自编教材的编写范围
(一)考虑本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二)反映科学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教材;
(三)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四)学校批准开设的各类课程因无相应教材而必须编写的教材;
(五)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有不同风格、体现本专业特色及教学改革特点的实验性教材;
(六)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施教学的声、像和多媒体或课件的音像教材;
(七)电子教材;
(八)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必读教材。
二、自编教材的编写原则
(一)自编教材在选题上,要全面分析课程建设,能够反映我校教材特色,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自编教材编写要依据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课程教学需要和教学大纲要求,先制定教材编写大纲,再进行编写;
(三)教材编写要由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编或主审,配备适当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编写出能反映教学改革的新经验和学科发展新成果的好教材;
(四)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注重质量.注意教材的科学性、启发性、 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适度,文字精炼,每学时不超过4000字。每册篇幅最多不得超过20万字;
(六)不可与已经出版的优秀教材相重复。
三、自编教材的出版原则
(一)经本校试用2届以上,质量较高的自编讲义,申请人(主编)填写教材选题规划申请书,提报编写大纲等相关资料;
(二)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予以立项;为确保编写质量,每年立项教材数量不超过20项。
(三)教材立项通过后,申请人(主编)应在规定时间编写出书稿,将书稿一式三份交教务处教材科,由学校聘请相应学科三位专家审阅,两位以上专家同意出版,教材方可出版及选用;
(四)经学校同意出版的教材,其出版费用由本人承担,如经费紧张,可提出申请,由学校教材建设基金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不越过出版成本费的1/3。
(五)未在学校立项但学校同意教师自己出版的教材,教材科不负费包销,根据教学需要按年订购使用量;
(六)未在学校立项目未经学校同意自己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用全部由编者承担,教材科不予以订购,且编者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
(七)自编教材出版的申报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主管教材建设的处长负责,教务处教材科具体管理。
四、加大资助力度,出版精品教材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增加教材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平台课,专业方向课教材的编写,实施精品战略,其目的在于提高我校教材的整体档次,反映我校教学与科研的整体水平,扩大我校教材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增强竞争力,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走向全国创造先机。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作废,以此文为准。
200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