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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说明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4 编辑:王丽萍 浏览次数:

关于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说明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于2018年6月1日在校庆第二号公告中正式公布,为加强校庆标识的规范管理,方便各单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0周年校庆标识(含标识图案和相应文字,以下简称“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归东北农业大学所有。

二、校庆标识主要用于为70周年校庆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及相关文化宣传等。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与校庆活动无关事项,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将校庆标识作为商业目的使用。

四、对校庆标识图案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益损害的,学校有权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五、校庆标识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负责。

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筹委会

2018年6月3日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

公号推送-1

公号推送-2

公号推送-3

公号推送-4

公号推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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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55190577

传真:0451-5519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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