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于2018年6月1日在校庆第二号公告中正式公布,为加强校庆标识的规范管理,方便各单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0周年校庆标识(含标识图案和相应文字,以下简称“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归东北农业大学所有。
二、校庆标识主要用于为70周年校庆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及相关文化宣传等。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与校庆活动无关事项,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将校庆标识作为商业目的使用。
四、对校庆标识图案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益损害的,学校有权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五、校庆标识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负责。
东北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筹委会
2018年6月3日